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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选树活动的通知
作者:校工会    编辑:王晓    时间:[2024-06-21]

各基层分会:

根据《关于开展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选树活动的通知》(陕教科文卫体工发〔2024〕10 号)要求,现就我校优秀选树活动作以下安排: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根据通知精神,我校推荐参评的名额为:模范职工小家2个、优秀工会工作者2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名、优秀工会之友2名。

2.原则上各分会可申报其中一项。

3.已受过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及省级以上表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重复参加相同荣誉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选树管理办法》(附件1)施行。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各分会按条件申报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候选人,并对申报集体和个人通过一定的形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

2.评选。校工会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上报。上报评选结果,参加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评比。

4.表彰。对选树为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对选树为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者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分会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推荐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意见,坚持把评选过程作为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和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有力推手,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2.坚持标准,从严申报。各评选申报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基层会申报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率达不到90%的不能申报。

3.认真填写,及时上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于73日前将申报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校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08769

电子邮箱:xdgh@nwu.edu.cn


附件:

1.《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选树管理办法》

2.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3.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

4.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登记表

5.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优秀工会之友”申报登记表


                                  校工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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