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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    编辑:    时间:[2021-09-30]

西北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修订)

校工发〔20217

为了切实帮助生活困难的教职工,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2017〕32号)和《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补助的对象

教职工困难补助对象为西北大学在职工会会员。

二、困难补助的条件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困难补助: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工会会员家属因下岗、无业、没有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工会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下同)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支出费用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因遭受重大意外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其他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困难补助的形式与标准

教职工困难补助分为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

1.一般困难补助

一般困难补助一般一年一次,由校工会每年集中组织,每人补助1000元。

2.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一般为一次性的应急救助,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因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住院、遭受重大意外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根据受灾情况,给予1000元或500元困难补助。

2)因会员本人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困难者,给予1000元困难补助;或者经上级工会认定,校工会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如果上级工会对困难补助标准、范围作出调整,按上级工会相关政策执行。

四、困难补助申请的程序

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北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经其所在基层分工会审核后报校工会,校工会审批通过后,将补助金发放到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校工发〔2019〕7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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