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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教职工慰问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    编辑:    时间:[2021-09-30]

西北大学教职工慰问实施办法(修订)

校工发〔20216

为了规范教职工慰问工作,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201732号)和《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教职工慰问对象为西北大学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二、慰问事由及标准

1、会员结婚、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各基层分工会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购买慰问品进行慰问,费用由基层分工会审批并列支。

2、会员患病住院慰问

工会会员一般患病住院,校工会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3、会员或直系亲属去世

会员本人去世,给予家属慰问金2000元;会员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会员本人慰问金1000元。以上费用由校工会列支。

4、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慰问

对于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由校工会统一组织慰问,慰问品不超过800/人·年,由校工会经费列支。

5、其他

其他慰问包括双节(元旦和春节)慰问、会员生日慰问、会员退休慰问以及其他慰问等,由校工会统一组织

三、慰问办理流程

1、会员所在基层分工会填写《西北大学教职工慰问审批表》(见附件);

2、基层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

3、校工会审批,并加盖公章;

4、慰问对象领取慰问品或慰问金。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大学教职工慰问实施办法》(校工发〔2019〕6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西北大学教职工慰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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