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文化体育协会骨干作用,丰富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体育生活,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文化体育协会是由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学校工会“面向基层、面向多数、全民健身、广泛参与”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学校和教职工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四条 学校工会文体委员会是教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登记主管部门,对协会起监督和指导作用。
第五条 教职工自发成立文化体育协会,应有益于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应有益于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并在校工会文体委员会同意备案。
第六条 拟成立教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的登记,应当具备:本协会的章程、组织名称,推选出主要负责人以及不少于20名的稳定会员。
第七条 协会负责人、主要骨干以及全部会员应为西北大学教职工。
第八条 协会采用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其协会负责人,要按照协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九条 各协会费用自筹,根据协会活动开展情况,工会按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条 经2010年11月13日工会常委会议通过并施行。本规定由学校工会文体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工会
201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