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教职工慰问工作,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2017〕32号)和《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教职工慰问对象为西北大学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二、慰问事由及标准
1、会员结婚、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各基层分工会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购买慰问品进行慰问,费用由基层分工会审批并列支。
2、会员患病住院慰问
工会会员一般患病住院,校工会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3、会员或直系亲属去世
会员本人去世,给予家属慰问金2000元;会员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会员本人慰问金1000元。以上费用由校工会列支。
4、劳模慰问
对于省级及以上劳模,由校工会每年统一组织慰问,慰问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
其他慰问包括双节(元旦和春节)慰问、会员生日慰问、会员退休慰问以及其他慰问等,其中双节(元旦和春节)慰问、会员生日慰问、会员退休慰问由校工会统一组织。
三、慰问办理流程
1、会员所在基层分工会填写《西北大学教职工慰问审批表》(见附件);
2、基层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公章;
3、校工会审批,并加盖公章;
4、慰问对象领取(签收)慰问品或慰问金。
四、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