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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工会理论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    编辑:    时间:[2014-09-29]
                                          (2014年7月11日工会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工、工会工作者及工会理论研究人员学习钻研工运理论知识,开展基层调查研究,建立一支适合高校工会工作需要的理论研究队伍,促成一批理论性、实践性、指导性较强的优秀论文和工会工作调查研究成果。现结合我校工会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校工会理论研究组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工会理论研究成果评选奖励,评奖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评选奖励工作由校工会理论研究组领导并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奖励工作所需经费由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优秀工会理论研究成果的基本标准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理论原创性和现实针对性并举,在学术上有科学创见,在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效益,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较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四条  优秀工会理论研究成果评奖,分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对获奖成果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和500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五条  每年推荐获得一等奖3-5篇论文报送陕西省教育工会理论研究会参评,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论文,学校工会分别配套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和300元。
  第六条  我校教职工的工运理论研究论文,凡在《工人日报》、《中国教工》以及全国性工运报刊上正式发表的,文字在1500字以上的,给予3000元奖励;凡在《陕西工人报》、《陕西工运》等省内工运报刊上正式发表的,文字在1500字以上的工运理论研究文章,给予2500元奖励;上述两级刊物上正式发表的,文字不足1500字的,分别给予2000元和1500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参评研究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应用性、研究方法、结构安排、逻辑文字及所产生的实际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八条  校工会理论研究组负责评审,秉公评选,严禁舞弊。当年优秀工会理论研究成果论文在校工会网站予以发布。
  第九条  工会理论研究鼓励创新和对难点、热点问题的探索,评审时,对报送参评论文进行技术检索,如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理论研究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法办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西北大学工会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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