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畅通民主渠道,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来信办理
1、收到来信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信件及随信证件和票据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和损坏;
2、摘录信件要点,填写好群众信访处理单;
3、将原件(或原件摘录)附信访处理单,送交有关领导阅示;
4、依照领导批示,将信件(或原件摘录)送交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尽快办理;
5、信件送交各部门办理之后,在承办落实过程中应及时查询督促;
6、承办部门须将办理结果以文字形式填写在处理单的处理结果栏;
7、将办理结果以文字形式及时反馈给来信人,原材料归档。
二、来访办理
1、对来访者,应热情接待,并认真听取意见;
2、作好文字记录,并口述给来访者;
3、将来访记录附处理单一并送有关领导阅示;
4、依照领导批示,将书面材料交有关部门办理;
5、材料批交有关部门后,在承办落实过程中应及时查询督促;
6、将办理结果以文字或口头形式反馈给来访者,原材料归档;
7、如来信、来访者对处理结果仍不满足,必要时应进一步协助核查办理。
三、工作人员几点要求
1、工作人员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来信、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的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2、对教职工所反映的情况不得随意外传;
3、对反映情况又不愿透露姓名的教职工给予保密;
4、对教职工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对失职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西北大学教育工会
199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