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和爱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暂行规定。
一、困难补助对象
我校在职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条件
1 、教职工去世,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0 元。
2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予以 300 元、 500 元的补助:
( 1 )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支出费用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 2 )教职工家属因下岗、无业、没有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 3 )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因遭受重大意外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 4 )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1000 元的;
( 5 )因其他情况造成教职工生活困难的;
三、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1 、 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一次。
2 、各分会要掌握并及时向校工会反映困难教职工的基本情况,提出建议。
3 、由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补助审批表,经分会审核、校工会福利委员会批准后,到校工会财务室领取。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西北大学教育工会
201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