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主要职责如下:
1.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基层分会开展工作。
2.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和建设,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3.定期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集思广益,为学校改革和建设献计献策,贯彻教代会的决议,落实教代会提案。
4.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5.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6.组织工会先进评选,开展劳动竞赛等,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服务。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发展教职工文体社团,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8.做好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9.关心教职工生活,建立困难教职工帮扶机制;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
10.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开展工运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好“职工之家”建设活动。
11.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资产,加强工会内部控制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